网络时代摄影作品著作权探析-摄影作品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摄影作品著作权
摄影作品权主体的认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年来因摄影作品的侵件屡有发生,那么摄影作品著作权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摄影装备摄影作品著作权主体的认定:根据我国原《著作权法》将摄影作品与美术作品并列作为一类作品给予保护,现行《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明确将摄影作品作为一类保护作品,并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中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本案中诉争的12张摄影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受到保护。在普通民事诉讼中,提起权属抗辩的主体类型分为被告以自己身份提起的权属抗辩和第三人以自己身份独立提起的权属抗辩两种类型,即被告和第三人分别认为原告主张的权利应属于自己所有。但是在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中还有一种特殊类型,即被告以诉争权利归属第三人而提起的假设型权属抗辩,认为原告主张的权利应属于第三人所有,本案即属于这一类型。由于被告的这种主张有待于进一步核实,所以它只是一种假设。法官应该慎重对待这种权属抗辩,在被告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有可能为第三人的情况下,法院应该明确告知第三人可以参加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查明第三人是否愿意参加诉讼,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即使其表明自己为权利人,也应视为其放弃诉权,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权属抗辩则因第三人的弃权而导致证据不确凿而失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属于知识产权,其属于作者的,因此照片的版权属像师的。
肖像于人身权,依附于人身的,属于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整形人享受肖像权。
肖像权是基本的人身权,几乎每个都有保护肖像的法律规定,但不一定会用到“肖像权”或类似的一个概念。
摄影师拍个人造景物,照片的著作权人仍然是摄影师的,只不过他有可能需要获得创作者的同意,甚至支付一定的费用.同样的,照人的脸,著作权不变,不过他有可能需要整容者的同意.
摄影作品著作权
属于对方侵犯你的肖像范畴,并且诈勒索的嫌疑。可以起诉他。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 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