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著作权查询-查询别人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查询别人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能查到哪些内容?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权不太一样,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之日起产生,不需登然拥有著作权。因此,只能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基本情况,而查询不到简介和其他介绍性内容以及提交申请时的源代码一类。因为登记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权利,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如果谁都可以查询,那就没有保护作用了,计算机软件是非常容易被复制的,对技术、成本等要求太低,甚至是零技术、零成本复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就连登记机构都没有权启封,就不要说查询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登录“中国软件权http://www.banquan.org/do/search.php”查询。 请注意,本篇文章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www.jiqunzhihui.net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查询人应当第十条 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 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 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 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集群智慧云企服水印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十二条 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