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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著作权在大陆如何维护-台湾的版权在大陆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台湾的著作权在大陆如何维护-台湾的版权在大陆

台湾人在台湾出版的作品在大陆是否享有著作权
在版权问题是一贯主张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并且签订了很多相关国际条约,但是 台湾是的一部分,只要国内法保护版权,就无例外的适用台湾的版权受到国内法的保护!
我想查一本台湾的书是否在国内已有出版权,怎么查
大陆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台湾的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有相互代表合同。双方在大陆和台湾互为代表人。所以你直接联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即可。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管理台湾艺人创作的歌曲的...
您好!我国对作方面是比较重视的以在我国是有专门的著的,在内陆我们的著作权等一系列的问题是由我们的著作法所保障的,在台湾地区也是如此,以下是台湾著作权实行细则:
第一条(订定依据)本细则依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原件之意义)本法所称原件,系指著作附著之物。 集群智慧云企服,企业服务好帮手!https://www.jiqunzhihui.net/
第三条(已注册者应标明事项)本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定著作,除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三款外,其公开发行之重制物,应注明著作权人姓名、著作完成或最初发行日期。如已依本法规定注册者,并应注明执照字号。
第四条(著作物申请书应载事项)依本法第六条第一项前段、第十七条第一项申请著作权注册者,应检具申请书一份、著作样本二份及有关证明文件,并分别依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应检附原件之著作物)下列著作申请著作权注册时,应检附著作原件或原著作,于审定后发还:
一未发行之著作。
二美术、图形、科技或工程设计图形著作。
三摄影著作。
四翻译著作。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著作。
第六条(原件或样本之减免缴交或代替)著作原件或样本,如因性质特殊或庞大、易损或昂贵,确实不便或不能缴交者,得申请主管机关减免,或以著作详细说明书、六面摄影图说或其他代替物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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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审查机关核准文件之附具)著作依本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应受审查者,于申请著作权注册时,应附具该管机关核准文件及影本各一份。
第八条(原著作权人同意书或授权书之附具)利用他人著作产生之著作,依法应经同意或授权者,于申请著作权注册时,应附具原著作权人之同意书或授权书。
第九条(分割注册)数人合作之著作,而其中有人不愿申请注册者,著作人得就其可分割之自作部分申请注册。
第十条(著作权转让、继承等应办理事项)依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著作权转让、继承或设定质权注册者,应依下列规定办理:一著作权未注册者,除依申请注册有关规定办理外,并检具受让、继承或设定质权之证明文件。二著作权已注册者,检具申请书一份、受让、继承或设定质权之证明文件及缴回原领著作权注册执照。前项申请,遇有利害关系人异议而已提起民事诉讼者,于案件裁判确定或撤回前,主管机关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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