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需经著作权人同意吗-使用演绎作品的,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当取得谁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
演绎作品通过改编、翻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行为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演绎他人作品是否需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通说认为,未作品著作同意而对其作品改编、翻译、注释、而产生新作品,此种行为构成侵权,此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但侵权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侵权人)享有。
此种情形构成直接侵权,即行为人针对版权作品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只要作品仍处于受保护期间,被侵权人就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问题:对他人的书籍进行视频讲解算不算侵权
演绎作品通过改编、翻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行为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6. 出版演绎作品时,( )。 A.只需征求原创作品著...
6. 出版演绎作品(C )。
A.征求作品著作权人同意
B.只需征求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同意
C.求原创作品著作权人与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
D.可以由当事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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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阅读:
有关图书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时与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之所以成为一项极为复杂微妙的民事权利就在于它自身的衍生性。在作品的传播使用过程中,一项权利又可产生新的权利,派生相绕,息息相关。图书出版者出版一部作品应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这毫无疑问,但当原作品被改编或翻译或注释或整理或汇编而成为一部演绎作品时,图书出版者要出版此部演绎作品时就不仅要取得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等演绎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并且必须取得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因为依照伯尔尼公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原作的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伯尔尼公约第二条之三第三项的规定:翻译、改编、乐曲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变动应得到与原作同等的保护,但不得损害原作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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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顾名思义,是从原作中派生出的新作品。虽然演绎作品也包含了演绎者的独创性劳动,但在一般情况下,并未改变原作品基本思想的表达。无论是改编作品,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或对作品进行翻译,将作品从一种语言形式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形式;或对作品进行注释整理,即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或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此类演绎方式的基础都是被演绎的原作品。演绎者在对原作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汇编之前必须取得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这在本法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因此,图书出版者只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而出版演绎作品将构成对原作著作权人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