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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工程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有关职务作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法工程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有关职务作

知识产权法,有关职务作品著作权的案例分析题。急求
虽然汇编的客体均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如果在其筛选及编排上现某甲自己的创意与风格,那么这些汇编而成的小册子也是受著作的保护的,且某甲是该作品的权利主体。其次,虽然某乙翻印量较大,但如果只是供其个人欣赏或研究学习,某乙的行为并不能构成侵权。反之,某乙将3000份小册子对外进行买卖,向公众进行传播,那么显然构成侵权,并且向某甲赔偿因不法行为而所得的所有经济利益。如果某甲要进行诉讼,那么须及时搜集某乙不法行为的可靠证据(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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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剧本系普通职品,著作权归作者某甲,剧本的保护期自2005年5月5日至2055年12月31日。电影的完成体现了法人,所以电影的著作权归A影视公司所有。电影护期自2006年6月6日至205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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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甲可以同意B电视台和乙的请求,因为B电视台是要拍成电视剧,而乙是翻译剧本,他们都与A影视公司的使用方式不同,所以某甲可以同意其它人以不同于A影视公司的方式使用其作品
3、B电视台不构成侵权,时事新闻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由于电视剧系电视台在合法使用剧本的基础上创作的新作品,电视台拥有该电视剧的著作权,播放花絮是正当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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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著作财产权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了公开发表权、姓名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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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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