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雕像损害著作权-毁灭真的很强吗??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关于著作权的两个问题
1,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十 款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摄影、录像,不侵犯该艺术品作者的著作权!
2、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假如这种公开放映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话,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反之公开放映时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经过著作人的许可并向他支付报酬。----损害的包括写剧本的、导演、演员等整个剧组,还有投资商、购买该电影的影院。
我也不是专业人士,学设计的,正好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答案是请教学法的朋友的。如有更好的答案一起学习啊!呵呵。
毁灭真的很强吗??
(1)、复制行为大致可分为五类: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平面到立体的复制、立体到平面的复制、立体到立体的复制、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2)、我觉得被告的复制应该是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不过理论上应该会经历“从立体到平面”以及“从平面到立体”两个阶段,因为不管怎样,兰州的《黄河母亲》总归是先被画到图纸上,被告才能根据图纸再造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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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CD-ROM上存储应当属于复制行为,在线浏览应该不算。至于下载到计算机硬盘上的临时复制,也不应被视为复制。
广场上的雕塑品是否具有版权?复制一个放在自己的公...
1、《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摄影、录像,不侵犯该艺术品作者的著作权!
因此,如果您确定该雕像是在公共场所,注意,是公共场所的,那么当然不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
而您的摄影属于独立行为,著作权归属您自己,不需要征得雕塑者的同意。
2、会损害到制片人、导演、演员、录音、摄影、作曲作词等众多人员的权利,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制片人的!
补充回答:照片的权属当然是您的。
您考虑问题很细致,但是有些过虑了。著作权有一个原则叫做著作权中断,简单说就像您的照片,咔嚓一下以后,雕像的内容进去了,属于摄影者独立的著作权,因为它包含了摄影者独特的审美和摄影技巧,当然,前提!前提很重要,是:"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摄影、录像,不侵犯该艺术品作者的著作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了,您就不必再疑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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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您是拍陈列馆里面的,就另当别论了!
关于复制品您理解的有差异,复制品也可能是作品之一!单纯抄袭的翻拍不算,可是有些复制品是融合了个人技术和能力的,比如梵高的向日葵,不是每个人都能复制得如此精妙,所以复制品算不算作品,要区分情况!
您看的书里说的也没错,确实有这样的意见,但那些应当属于法的学理解释,每个法学家甚至公民都可以提出来,其中也不乏很有道理的。但那终归是一种个人见解,不能对抗明确的立法,《著作权法》是的正式立法,一切以立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