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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制度-网络版权保护有哪些依据?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网络版权保护制度-网络版权保护有哪些依据?

网络版权保护应该怎么去实施?
随着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和快速进步,我们公民进入网络世界的人数,数不胜数,我们在网络上创作的一些网络写作、视频、上传原创音乐等等都是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很多不良网民、网络平台为了利益都会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那么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呢?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一、网络著作权的主体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二、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网络著作权的保护1、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应该明确规定版权侵权适用严格责任,这不仅是国内版权保护的迫切要求,而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有直接影响。2、除了更有效、更严格的法律保护外,知识产权中的技术保护措施也非常重要,寻找从技术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从源头上杜绝网上擅自复制的侵权行为。此外,制定实施合理的定价上网工程,鼓励用户下载授权版本,也是抑制网络侵权的措施之一。3、版权人新的权利①作品传输权。即在线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版权人的要求通过网络向公众传输作品;②禁止反措施的权利。反措施,通常指对版权人数字技术作品的加密进行未经许可的解密,因为多数解密者的目的是将作品提供给复制者进行非法营利,所以即使这类解密者未直接从事复制行为,但其解密本身即应构成侵权;③权利标示权。指版权人有权在其作品上加注以数字或代码显示的标识,未经该版权人许可,禁止他人删除和更改这类标识;4、应完善中国的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成立国际、国内相应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集体管理机构;5、应建立有效的证据固定和收集制度。网络环境有其特殊性,网络上的数据很容易被删减、隐蔽甚至撤销,极难保存,而这些数据往往是证明侵权的关键证据。中国有关这方面立法极不完善。目前,在涉及网络问题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一些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收集,并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的做法值得权利人在维权时借鉴。网络著作权可谓是维权更加艰难,流传速度快、复制分支多,证据收集难,都是导致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著作权所有人应该有强烈的维权意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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