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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时事新闻是否应受《著作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新闻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时事新闻是否应受《著作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哪些?新闻是否可以受到保护?
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新闻报道出来的作品的归属与限制等相关问题规定得都比较模糊,因此实践当中就存在着很多分歧,从而导致产生著作权纠纷,那么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哪一类新闻构成作品究竟什么是新闻作品?目前尚无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说法。我国《著作权法》也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及2014年6月国务院向社会发布的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笔者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其他新闻作品三类。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可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连作品都算不上,更不用说对它的著作权保护了。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性文章:对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进行特别规定。根据《著作权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除作者声明以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该条尽管尚未生效,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时事性文章间接地被划入了可以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其他新闻作品:其他新闻作品可以认为是除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之外的所有新闻作品,例如在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播的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社论、新闻图表、图片新闻等。 https://www.jiqunzhihui.net/
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三要素是什么
就我所学专业知识来说,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要有专属性,
而时事新闻的创作是一种对事实的描述,没有过多的主观创作成分。
而且用逆向思维看,如果保护时事新闻,那么就会照成一些先报道的媒体垄断了消息的报道,不利于新闻的广泛的传播。
新闻评论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时事新闻不受保护,但人民法院2008年12月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由此也可以认为,时事新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时事新闻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此一来,《著作权法》本身和法的司法解释就出现了不和谐的状况,这也导致了法学界目前的分歧。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媒体间的新闻竞争日益激烈,时事新闻报道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选择、整合、加工、价值判断,其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因此,时事新闻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新闻事实本身,或构成新闻事实的五要素。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是基于文字基础上的播音或配音加画面,播音、配音和摄像都是一种专业技术工作,毫无疑问也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综上,如果时事新闻的著作权被全盘否定,一棒子打死,对于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劳动显然是一种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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