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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求溥仪 我的前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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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仪的《我前半生》的侵权诉讼
  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时,由其口述,其弟溥杰执笔,写过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材料。1960年群众出版社将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册(因装订灰色封皮,故称为“灰皮本”计45万字),供有关部门参阅。中央领导同志阅后,指示公安部派人帮助修改整理此材料。公安部领导即指示群众出版社帮助溥仪修改、正式出版该材料。公安部领导及部属的群众出版社领导选定了李文达具体完成这一任务。拟修改书稿及由李文达具体帮助做此工作均征得了溥仪的同意。
  1960年4月至5月间,李文达在香山饭店为溥仪整理修改稿件。在附近工作的溥仪每天来向李文达口述,与李文达磋商,并直接撰写写作提纲,审阅李改后的稿件。如李文达当时的一封信中记载,溥仪“现在写特赦后这一章的提纲”。经过两个月的时间,整理出16章24万字的修改稿。据李文达当时的记载,这次修改已明确了皇帝是如何改造过来的思想主题。对原书上册主要是删减和精选(有一部分补充),下册表达东北时期和改造时期,则几乎全部是重新选材,另起炉灶。群众出版社为李文达、溥仪提供了工作条件。初稿完成后,公安部办公厅某副主任(兼群众出版社副社长)阅过。表示基本上同意改写的观点和方法。同时指出这是个雏形,写的粗糙,还需占有更多的材料认真加工。 AAA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1960年7月-8月,李文达等赴东北实地调查,收集了大量丰富、生动的材料。李文达认为根据这些材料,对初稿还可以大加修改补充。主要的还是“溥仪被改造的那部分”。对溥仪家事部分的许多差误,也需要加以修正。
  1961年3月底李文达提出“我的前半生修改二稿大纲”,并向领导汇报了修改时间安排和对工作条件的要求,其中包括应提供离溥仪工作单位距离不太远的较安静的工作环境。这份修改大纲的到公安部办公厅、群众出版社领导的审阅批示。该大纲记载从第一至第八章原著40万字,拟压到15万字;第九章原著5万字,只写到1957年,拟增到7万字;第十章特赦原著无此章,拟写1万字;第十一章“中国人的骄傲”,原著无此章,已写1万字,又有原著的前言和结尾×万字(材料字迹不清)。
  1961年8月,《我的前半生》的修改工作已进行了一半。为了汇报修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征求意见,1961年8月15日群众出版社的几位编委召开了《我的前半生》仪书修改情况汇报会。出席会议的有凌云、于桑、夏印、沈秉镇、姚垠、陆石、于浩成、张志民、李文达、王兰升等。据这次会议的纪要记载,会上李文达先简要汇报了修改工作过程,然后谈到修改计划:拟将该书改成一部25万字左右的回忆录体裁作品。主题是通过一个封建皇帝变成新人的经历,反映党的改造政策的伟大胜利,同时也揭露封建势力与帝国主义的勾结;反映出没落阶级和反动派的不甘心死亡,但终于崩溃的局面;改造罪犯的复杂和艰巨性;共产党人崇高的理想和风格。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罪恶的土壤”;第二部分“满洲国十四年”;第三部分“死亡与新生”。当时已写出第一、二、三、九、十和第十一章的一部份(全书共十二章)。与会者进行了讨论,对主题、回忆录的形式、对溥仪思想性格的反映,强调内容真实性等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姚垠主任表示,争取同年10月底将全稿完成,年内印成大字本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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