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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吗-授课、演讲、法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法庭辩论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吗-授课、演讲、法

授课、演讲、法庭辩论等能产生著作权吗?
授课、演讲、法庭辩论等能产生著作权吗?授课、演讲、法庭辩论等能产生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老师的授课、领导的演说、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意见、辩论意见、辩护词等都属于口述作品,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如果授课人或演讲人只是照着讲稿照本宣科,那么,受保护的应是文字作品(即讲稿),而非口述作品。将口述作品的授课、演讲记录成文字或录音,实际上是对口述作品的复制。如果未经授课、演讲人同意,擅自将记录下来的口述作品出版发行,就侵犯了授课、演讲人对其口述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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