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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版权素材协议-在音乐创作中使用网络上的素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年度版权素材协议-在音乐创作中使用网络上的素

PPT 素材 版权问题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音乐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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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在音乐创作中使用网络上的素材侵犯版权吗?

在音乐创作中使用网络上的素材,对于一些专业的声音音效网站,像国内的耳聆网ear0.com就有非常完善的版权(著作权)声明和授权使用机制,而且它是个非盈利的公众项目,上传/下载音效都完全免费。耳聆网采用国际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制定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C0、BY、BY-NC三类许可协议),用户可以合法地使用平台上的所有音频(包括商用)。国外也有不少这类网站,像freesound、looperman等等,上面的声音都有明确的著作权归属,并且也声明了声音的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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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网上流传的一些没有明确声明归属和使用规范的音效,可能需要自己判断声音是否具有构成“版权”的要素,关于如何界定一段音效是否具有的著作权效力,最重要的一点是判断该声音是否被特别设计出来的。
例如一段常规录制下来的连续滴水声,这样的声音可以随意复现,如果不是由特殊的设备录制或经过特别的后期处理,这段滴水声则不属于被设计出来的,不会受著作权的保护;如果采用同样的录制方式,但通过调节水滴的下落速到达到一定的节奏感,或者达到某个恒定的下落间隔(例如75bpm),那么这个滴水声很明显就是被设计出来的,作者享有该声音的著作权。
“设计”的范畴可以是特殊的录音器材、录音对象、录音环境、后期处理、声音编排等导致该声音无法随意复现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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