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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著作权纠纷案-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近年著作权纠纷案-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

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出版社的答辩无任何法律依据。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刑法》等规定,周某某独创了《日记》,是该小说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其被法院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未剥夺他的财产权利,未没收他的财产,故其在死之前仍然对小说享有著作权,其死后,该权利作为遗产,由周某某后人继承。
三、出版社没有得到周某某的后人同意的情况下出版该小说,侵犯了作者周某某的发表权,侵犯了后人周某的复制权、发行权等相关权利。司法机关对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在许可某出版社复制手稿时,对侵犯复制权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
法律依据就是《著作权法》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权利的人首先必须是标的物的权利所有人,原告应举证证明自己是所主张著作权的权利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应该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到何种程度才算完成举证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原告首先必须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人,而且证据必须是充分的,足以证明的,否则不能就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进行审理。对此,笔者认为,对此问题的理解首先应该了解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权利归属的规定的本意,其次要注意结合著作权的特点。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
  我国相关法律对著作权权利归属证明问题做了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对如何证明著作权人规定了几个规则:
  1.原告提交证据证明作品上署有其名的,即推定原告为著作权人,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也就是说,原告举出了其为作品的署名作者的证据,即完成了其为著作权人的证明责任,法官不得再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作者即为著作权人,原告只要证明其为作者就达到证明其为著作权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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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告提交了所主张著作权的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原告为著作权人;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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