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曲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重新填词翻唱歌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歌曲的版权到底什么意思?
首先,要确定重新填词翻唱主要用来做什么,如果是用作商业用途(用来演出赚钱、或出片等),是需要征得原曲版权人同意的,要不然人家知道后,可能会起诉你。(可以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系版权人),曲版权人同意后,再让对方签一个授权合同给你,这可能需要你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都是属于可以谈的部分。
其次,如果是非商业用途,你可以不经过版权人同意填词翻唱。
选秀歌手翻唱歌曲构成侵权吗
孟慧敏 潘静
日前,环球唱片代表歌手曲婉婷向《中国好声音》和节目中的选手李代沫发出律师函,称李代沫在节目中演唱《我的歌声里》没有告知创作者曲婉婷本人,要求李代沫和《中国好声音》停止使用这首歌曲。
这一事件再度引起公众对音乐维权的关注。近几年,其他歌手唱红原唱歌曲的事情屡见不鲜,王菲唱红了李健的《传奇》、林宥嘉唱红了萧煌奇的《你是我的眼》、旭日阳刚唱红了汪峰的《春天里》等等,翻唱甚至让原歌越来越红。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可见,歌曲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实践中一般掌握为公益表演翻唱节目,如果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是选秀节目并非公益节目而是商业节目,电视台录制该选秀节目、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并播出,既是现场表演又要经过广播信号的输出,涉及到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应当取得授权并付酬。可见,别人的歌可以翻唱,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那么应当如何正确使用他人作品呢?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翻唱者在商业性演出中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有关的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则应由该组织者商谈著作权许可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