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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 43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合理使用 43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区别
1、我看到的著作权法,怎么和你的著作权法不一样的?
2、你看到的是旧修改的,还是新修改的?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于著作权法中43条和46条的疑问
1、我看到的著作权法,怎么和你的著作权法不一样的?
2、你看到的是旧修改的,还是新修改的?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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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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