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版权是处分权-著作权(版权)的基本特征是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版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求答案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著作权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同时,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限制并不严格,因此,未成年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比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广。
3.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具体内容比较多:从人身权上看,主要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从财产权上看,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演绎权等。同时,由著作权客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所决定,不同的著作权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具有复杂性。
4.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
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创作保护主义"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与须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共同共有版权的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除狭义著作权的含义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邻接权”或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纳入规范范畴,在《著作权法》中单列一章保护邻接权。可见,我国著作权立法采用的是广义的著作权。
著作权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在权利客体和权能属性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征:
(一)著作权的权利客体具有可复制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具有无形性和共享性,能够被多人同时使用或复制。同时,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表演、广播、翻译等多种利用方式,作品的利用对作品载体产生影响,但对作品本身不构成事实改变。
(二)著作权权能具有可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