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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著作权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

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分为
1、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是指与作者本身紧密相连或不可分割的权利,即精神方面的著作权内容。
具有三个特点:
永久性(除发表权外);专属性(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

2、著作财产权
又称经济权利,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性质明显不同于人身权,可以转让、继承、放弃。
主要由作品的许可使用权、转让和获得报酬权所构成。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具体是指著作权人享有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从权利的角度而言,作品的每种使用方式,即构成项单独的权利。固此作品使用方式越多,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越丰富。 copyright www.jiqunzhihui.net

结合你的案例

1、展览侵犯著作权的展览权

2、发行侵犯了著作权的 复制权, 发行权,发表权

3、上网传播亦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发表权

《著作权法》列举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侵权的类型及承担责任的不同,规定了两大类侵权行为:
第一,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第二、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自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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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知识产权法案例-腾讯与淘宝网有关著作权的纠纷
均不构成侵权,理由是两种行为均为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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