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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 著作权-广告设计的著作权保护方式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广告公司 著作权-广告设计的著作权保护方式

广告语能够申请著作权保护么??
企业广告语受《著作权》保护?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形象还是产品,广告语往往决定了用户的第一印象。所以商家费劲心思写出的广告语,在面临抄袭等侵权行为时,究竟受不受法律的保护呢?企业广告语受《著作权》保护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很明确的相关规定。但《著作权法》旨在保护作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以达到鼓励创作的目的。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认为一部分广告语是具有相当的文学价值,这样就等同于拥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来保护。而受保护的这部分广告语应该具有其鲜明的企业特征和独特性、创造性,如果是模式化的广告语,或者带有明显模仿痕迹的,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所以企业在进行广告语的时候应该从自身的企业文化、品牌形象特点出发,设计注重特色以及独创性,同时要记得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https://www.jiqunzhihui.net/
我公司拍的宣传片,这个宣传片的版权是不是归我们...
问:律师你好!我是一家本市的广告公司。我的一位客户认为他委托我设计的广告权利全部归他所有,拒绝我在广告边角署名,请问他有权利这么做么?我和客户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广告的权利归属,请问究竟谁是著作权人呢?

答:确定著作权的归属的办法是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比如双方仅仅有一份普通的广告设计委托合同而没有确定广告著作权究竟属于谁。在这种情况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所以作为受托人的广告社在没有合同专门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取得广告的著作权。广告委托人取得的仅仅是广告的使用权。如果广告公司要求以合理的方式,比如在作品的边角以小字体署名,委托人无权拒绝。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这种署名不得妨碍委托人对广告的正常使用。 copyright www.jiqunzhihui.net
广告设计的著作权保护方式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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