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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共同原告-哪些人可以成为著作权诉讼的原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共同原告-哪些人可以成为著作权诉讼的原

著作权原告被告相同不同的侵权客体不同作品分别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同侵权怎么办?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如果自己开发了计算机软件的,他人要使用的,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抄袭。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同侵权怎么办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同侵权如果遭遇共同侵权的,可以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首先,权利人(原告)需提供其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源证据。1、权利人的版权为原始取得。如其软件是经过登记的,应当提供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软件登记证书;如果软件未经登记的,应提交该软件的源程序、文档以及其他的能证明其享有权利的证据。2、权利人的版权为继受取得,则应当提供授权合同以及其他能够初步证明其享有著作权的证据。然后,侵权人具有侵权行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适用民事侵权的构成条件,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侵权行为,这就要求原告提供如下两个方面的证据:1、被告告使用了与原告作品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表达形式;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不同于著作权法里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原告应举证证明双方软件的源程序、文档等文件相同或者相近似;在原告难以取得被告的源程序等文件或者被告拒绝提供其源程序等文件的情况下,原告举证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者相近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相近似,但是被告的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就双方软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主张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2、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作品。包括以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已实际接触原告作品的情况,也包括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有合理的可能接触过原告的作品,原告只要证明该接触的合理性、可能性即可。再次,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根据其请求计算损失的方法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如:1、实际损失计算法;2、侵权人违法所得法:3、法定赔偿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同侵权怎么办?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 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同侵权怎么办?
你好,裕阳知识产权为您回答: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
  (1)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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