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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著作权官司-翻译外国书籍,翻译者就是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翻译著作权官司-翻译外国书籍,翻译者就是著作权

翻译他人著作是否享有著作权
这种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该文章原文是在我国发表的,《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那么原作者在我国就享有著作权,对这种文章翻译属于再创作,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翻译享翻译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如果该文章原文是在外国出版发表的,就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如果其所属国没有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就不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翻译外国书籍,翻译者就是著作权人吗
这个是肯定侵权的.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翻译别人的影视、文学作品然后上传到各视频网、文章网供人浏览阅读观看,使其知名度下降,原作人看到了肯定会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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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人人影视那官司,忘了,那时人人影视好像是因为随意翻译别人的作品被告了不得已不再随便翻译了。他这个翻译放在网上供人观看,提高点击观看率,那肯定一定程度上赚了钱,你想啊,哪家视频网站不赚钱?难道他白白开个视频网站,给人家看而已?不可能。
未经授权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受保护?
一、翻译权的行使

  翻译,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翻译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翻译已有作品,翻译人应当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如果翻译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翻译人不仅需要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此外,翻译人还应在翻译作品中指名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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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翻译他人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二)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四)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可见,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翻译人享有。翻译人在行使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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