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著作权修改草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与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高晓松提到的 著作权法 修改草案 到底怎么回事
第四十六条 录音制品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第四十八条 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
(三)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
使用者申请法定许可备案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官方网站公告备案信息。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第一款所述使用费及时转付给相关权利人,并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免费查询作品使用情况和使用费支付情况。 商标快速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修改了哪些条款
计算机软件包含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将“计算机软件”改为“计算机程序”,表述更准确,主要原因是:一是文档可以直接以文字作品保护,无需专门规定。如果使用“计算机软件”,那么意味着计算机文档这一文字作品享有了出租权。事实上文字作品是不享有出租权的。二是修改草案已将“计算机程序”列入作品分类系列。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与修订草案送审稿 相同吗
计算机软件包含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将“计算机软件”改为“计算机程序”,表述更准确,主要原因是:一是文档可以直接以文字作品保护,无需专门规定。如果使用“计算机软件”,那么意味着计算机文档这一文字作品享有了出租权。事实上文字作品是不享有出租权的。二是修改草案已将“计算机程序”列入作品分类系列。 发明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目前的著作权法是哪年的?的修改草案是哪...
2012年,3月31日,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著作权赔偿标准上限提高一倍
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而此次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七十二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均难以确定,并且经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应当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