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犯摄影著作权案例-如何认定摄影作品版权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关于摄影作品著作权问题
摄影师拍下的相片,在著作权法中属于作品的一类,也就是摄影作品。在我国,版权即著作权。
(一)关于版权归属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作者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当然,这只是一般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受他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
(二)版权证明
在我国可以通过作品版权登记的方法证明自己所享有版权,并以此对抗第三人。我国的作品版权登记机关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三)争议
上述提到的版权登记的方法可以很好的保护权利人的版权,避免争议。为了进一步保护自己相片的版权,还可以通过在相片上加盖水印的方式,申明自己的权利。
摄影师把照片转赠给被拍照的人后,此人在网络媒体...
一、在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发生争议时,一般采取如下原则进行认定:
1、胶片相机拍摄的摄影作品,以胶片作为认定依据。因为一个摄影作品,只有一个胶片;
2、数码相机或者其他数码摄影设备拍摄的摄影作品,以数据电子文件作为认定依据。如果争议双方均持有电子文件,则以电子文件属性中的生成时间,生成方式来认定。并且,电子文件一般会表示拍摄设备的型号及拍摄时间。
二、作者对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确定赔偿额的方式以作者证明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者的获利来确定赔偿额。当依据上述办法无法确定赔偿额时,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等进行酌定。
摄影作品被侵权怎么办,侵犯著作权损失赔偿如何计算
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该作品没有公开发表过 则还侵犯其发表权。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应经过授权 依照授权范围使用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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