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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平台-网络著作权侵权保护措施?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网络版权保护平台-网络著作权侵权保护措施?

网络著作权侵权保护措施?
网络版权保护应该怎么去实施?在立法保护方面,随着我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得到加强,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网络版权保护应该怎么去实施主要保护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网络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还规定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以及网络版权的邻接权等内容。2.2006年国务院颁布事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专门关于网络版权保护的行政法规。3.2005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了网络版权行政保护的适用范围、实施网络版权行政保护的管理部门和管辖权,确定了权利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制度,界定了版权权利人、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保护网上著作权方面的责任及免责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4.2000年,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进行了修改。互联网时代,涉及版权问题更加繁杂,因为互联网的便捷,让一些学术、影视等网络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媒体也常有报道。互联网作为一把双刃剑,鼠标点点、键盘敲敲,复制黏贴人家的成果分分秒秒就成了某些剽窃者的囊中之物,不仅让原创者苦不堪言,也大大地败坏了网络原创的风气。因为维权难,有的原创作者选择忍气吞声。殊不知,这样的容忍反而助长了互联网原创权益推进的难度,比如有红极一时的网络小说,竟是借助专门的网络数据库搜索拼接而成;有些拥有海量用户的媒体平台,自动转载他人新闻作品,既没获得授权也不标明来源。这些剽窃者打折擦边球,就如网络毒瘤,在原创与剽窃之间不断吞噬着原创的版权,为自己的不劳而获谋取多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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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盗版一年损失近60亿,网络小说如何保护版权?
随着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和快速进步,我们公民进入网络世界的人数,数不胜数,我们在网络上创作的一些网络写作、视频、上传原创音乐等等都是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很多不良网民、网络平台为了利益都会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那么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呢?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一、网络著作权的主体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二、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网络著作权的保护1、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应该明确规定版权侵权适用严格责任,这不仅是国内版权保护的迫切要求,而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有直接影响。2、除了更有效、更严格的法律保护外,知识产权中的技术保护措施也非常重要,寻找从技术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从源头上杜绝网上擅自复制的侵权行为。此外,制定实施合理的定价上网工程,鼓励用户下载授权版本,也是抑制网络侵权的措施之一。3、版权人新的权利①作品传输权。即在线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版权人的要求通过网络向公众传输作品;②禁止反措施的权利。反措施,通常指对版权人数字技术作品的加密进行未经许可的解密,因为多数解密者的目的是将作品提供给复制者进行非法营利,所以即使这类解密者未直接从事复制行为,但其解密本身即应构成侵权;③权利标示权。指版权人有权在其作品上加注以数字或代码显示的标识,未经该版权人许可,禁止他人删除和更改这类标识;4、应完善中国的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成立国际、国内相应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集体管理机构;5、应建立有效的证据固定和收集制度。网络环境有其特殊性,网络上的数据很容易被删减、隐蔽甚至撤销,极难保存,而这些数据往往是证明侵权的关键证据。中国有关这方面立法极不完善。目前,在涉及网络问题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一些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收集,并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的做法值得权利人在维权时借鉴。网络著作权可谓是维权更加艰难,流传速度快、复制分支多,证据收集难,都是导致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著作权所有人应该有强烈的维权意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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