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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案例著作权-著作权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十大案例著作权-著作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案例
1、李某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李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张某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情形(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原封未动照搬其作品,用于商业活动)。 3、李某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09日止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胜诉); 商标被撤销、不保留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败诉,商标被商评委撤销)。
关于著作权的案例
不属于。
买受人只有展出权和所有权。没有修改权。但是,当时买受人买的时候,应该是以当时的画作为标的买的,并应该以当时画的价值进行的买卖,如果你再买出之后再去修改,买受人有权不同意你修改。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例分析 集群智慧云企服水印https://www.jiqunzhihui.net/
很厉害的回答,事实就是这样,未经他人允许,用于商业活动,就是侵权,而且当初只是借与你,你居然剽窃他人作品完成商标,如果李胜则时间是10年,败则撤销商标,专利权终!
著作权案例分析
先从排除法的角度来说: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改编权便是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一种,第三人若想改编作品,须经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便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因此,电视台肯定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和支付报酬权,排除B和C,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侵犯了改编权当然就侵犯了著作权,因此排除B,所以选A。
为什么没有侵犯作者的发表权呢?发表是指将作品以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大量的向不特定的人公布,该电视台虽然将该作品改编成题为《干柴烈火》的情景喜剧已具备向不特定的人群公布这项条件,但是电视台发表的只是经过改编后的作品,并不是原作品的形式,因此没有侵犯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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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著作权的一个案例
首先回答:张某的行为没有侵犯钱某的著作权!
所谓侵犯著作权,在本案中,钱某对画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所有权到了张某手中.张某对于这个年画,可以自己放在家中看,也可以展览,卖掉,甚至可以把它打烂,砸掉,烧毁,他都有这个权力的,可他就是不能说:"这幅画是我画的!"明明是钱某画的画,张某就不能说是他画的!所以张某没有侵犯钱某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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