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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十二种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 十二种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除了十二种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况还有那些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集群智慧云企服,企业服务好帮手!https://www.jiqunzhihui.net/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使用属于违法。
世界名著的版权问题
《伯尔尼条约》将版权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 中国于1990年通过《著作权法》时即采纳了该规定。鉴于该保护期限只是成员国所必须达到的标准,而自二战以来欧盟的人均寿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欧盟于1993年通过了《欧盟延长版权保护期指令》,将欧盟成员国的版权保护期延长到作者死后70年。 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因此,分析那些属于已不受版权保护的世界名著,首先看其是那一个的作者,了解其生卒年,再看作者所在是否是《伯尔尼条约》成员国;如果不是《伯尔尼条约》成员国,又要了解其本国的版权法才能确定。总之,这是一个牵涉到本地法和国际法的问题。
版权已过期的世界名著,如但丁的《地狱》、雨果的《玛莉昂·德·洛麦》。但如果是译本(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其版权可能没有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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