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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

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出租权是否要征得著作权人和...
根据其所处语境的不同,二者可能是等同或者包含关系。录音录像制作者是个法律概念,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人,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著作权人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由于所处语境的不同常常导致他人理解不同(引起歧义)。因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作品是指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录音录像著作权人当中的录音录像并没有指明这种录音录像是指作品还是制品,或者其他什么形式。如果从邻接权来看,录音录像著作权人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的话,那么录音录像著作权人就等同于录音录像制作者;如果从广义著作权来看,录音录像著作权人可以包括录音录像中使用的原始作品的著作权人、录音录像中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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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A写了一首歌曲,B经过A允许进行了演唱,C又经过A和B的允许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这里面C就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在录音录像制品当中,A是歌曲的著作权人,对该歌曲拥有原始著作权;B是歌曲的表演者,对其表演拥有表演者权;C是该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该制品拥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如果某人未经允许(除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外),擅自复制该录音录像制品,就侵犯了A、B、C相应的复制权等权利。
  由此可见,从广义上来说,A、B、C都是著作权人。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享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企服
录音录像制品作者的义务
《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5种法定许可:
1.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此项规定同时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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