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书籍版权-微信公众号可以申请软件著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关于公众号转载文章的版权问题
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越来越多,随着微信用户的越来越多,微信公众号也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重视,有更多的人愿意花时间去阅读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但是这其中存在一种现象,各公众号之间文章的重复率非常高。那么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一: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而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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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摘抄的行为可以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就不算侵犯著作权。例如评论、介绍他人作品时的摘抄(注意是摘抄不是整篇抄了加句评论),那就不算侵犯著作权(仍要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其他情况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的大篇幅摘抄、转载都属于侵犯著作权。
提醒你另外一点就是著作权有保护期限,所以作者已经去世超过五十年的作品转载摘抄不侵权,标明作者和作品就行。
原创答案供参考 不能代替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法律意见。by季风流洋
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请参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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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