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关于摄影作品的保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法为什么将摄影作品脱离美术作品
回答:前提摄影作品是本人所拍摄
1.该学生肯定拥有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
2.个人认为去咨询法律顾问。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3.那要看学生是否属于职务创作还是个人创作。
4。如果双方都有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话,法律问题就更好解决。
摄影师拍了照片,但是拍的人没有给摄影师钱,摄影...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中第五项是摄影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第四条第十项对摄影作品的定义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此外,对于摄影作品的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也有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
1 该学生是该照片的拍摄者 作者 当然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该学生在拍摄照片时 对影片的角度 亮度等等元素都作出了有独创性的创作 符合作者的要求
2不正确 著作权属于学校是错的 上面说了 创作作品的才是作者 学校侵犯了该学生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3不一定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首先 该学生如果拍的是学校有著作权的艺术品 比如学校中的雕塑 艺术碑 那么才是学校有著作权的作品 才有法定许可的问题 如果仅仅是学校的树木 湖泊 根本就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没有著作权的问题
请注意,本篇文章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www.jiqunzhihui.net
如果是雕塑 纪念碑等著作权法保护的 学校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话 该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照片 比如艺术展览会 照片展示会等公益展览 因为著作权法22条第十款本来就是为了艺术作品能被更多人欣赏到而制定的 而如果该学生将这些雕塑 纪念碑用在某些商业上 比如印在某些商品上 那么就超出了使用的范围 见上面22条: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那么就要学校的许可才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