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法的管辖机关-我国现在有哪些法律对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犯行为的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人,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证,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注:1、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复制品所在地;2、查封扣押地: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请注意,本篇文章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www.jiqunzhihui.net
简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注:1、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2、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查封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