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46解读-关于著作权法中43条和46条的疑问_集群智慧云企服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企服学院 > 版权学院

著作权法46解读-关于著作权法中43条和46条的疑问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法46解读-关于著作权法中43条和46条的疑问

求民法名词解释,越全越好
第四十六条 录音制品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第四十八条 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
(三)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
使用者申请法定许可备案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官方网站公告备案信息。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第一款所述使用费及时转付给相关权利人,并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免费查询作品使用情况和使用费支付情况。 集群智慧云企服水印https://www.jiqunzhihui.net/
关于著作权法中43条和46条的疑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犯行为的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人,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证,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注:1、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复制品所在地;2、查封扣押地: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集群智慧云企服,企业服务好帮手!https://www.jiqunzhihui.net/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
1、我看到的著作权法,怎么和你的著作权法不一样的?

著作权法46解读-关于著作权法中43条和46条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