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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著作权 承包人-开KTV突然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ktv著作权 承包人-开KTV突然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

KTV被起诉著作权侵权后怎么才能有利的进行答
您好,近年来关于KTV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加,解决KTV 歌曲著作权纠纷有如下建议:
(一)提高经营者版权意识。
当前,KTV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普遍缺乏版权知识和版权法律风险观念,在经营过程中缺乏自觉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意识。而对版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歌曲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向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是今后KTV行业经营中的必然趋势,因此,应加大版权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工作常态。
(二)完善曲库行政管理措施。
版权使用费标准是KTV版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当前全国范围KTV作品版权使用费的标准不统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机构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收费行为操作不透明、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收费标准过高,设定不合理不利于KTV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对当前KTV行业经营中存在的版权使用费问题开展调研,为在版权人与KTV经营者之间形成科学合理且符合KTV行业发展实际的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提供参考意见。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更加详细合理的收费管理办法,并因时因地确定收费标准。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合理分配各方的经济利益。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行政规章等方式,经过试点来逐步推进和规范。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三)建立健全行政司法版权调解机制。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进行调解。《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著作权纠纷进行调解。面对KTV版权纠纷不断涌现的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健全行政协调调解机制,成立和完善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政调解机构,发挥行政协调的优势,对KTV版权纠纷进行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我不是开KTV的却被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给告了,...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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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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