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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著作权 大陆保护-台湾唱片公司与内地音像管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台湾著作权 大陆保护-台湾唱片公司与内地音像管

台湾唱片公司与内地音像管理协会签订的著作权授权...
这是台湾1985年版著作权法的内容,具体是第二十八条(侵害著作权之行为)——

  下列各款情形,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者,视为侵害著作权:
  一 、用原著作名称继续著作者。

此条列7种侵权情形,这是第一条。
别人的著作,我白话翻译侵犯版权吗?我想把台湾廖...
注意写明联系方式,如果对方有兴趣,要能知道怎么跟你联系洽谈、签约。

一般是能有朋友推介比较能成功,内地不少写手在台湾都有发行实体书籍,例如贵竹。其实你也可以考虑用挂名方式,挂别人的名字先发行,然后再谈用自己的名字发行。
论文里说:台湾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
您好!我国对于著作方面是比较重视的,所以在我国是有专门的著作法的,在内陆地区我们的著作权等一系列的问题是由我们的著作法所保障的,在台湾地区也是如此,以下是台湾著作权实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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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订定依据)本细则依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原件之意义)本法所称原件,系指著作附著之物。
第三条(已注册者应标明事项)本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定著作,除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三款外,其公开发行之重制物,应注明著作权人姓名、著作完成或最初发行日期。如已依本法规定注册者,并应注明执照字号。
第四条(著作物申请书应载事项)依本法第六条第一项前段、第十七条第一项申请著作权注册者,应检具申请书一份、著作样本二份及有关证明文件,并分别依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应检附原件之著作物)下列著作申请著作权注册时,应检附著作原件或原著作,于审定后发还:
一未发行之著作。
二美术、图形、科技或工程设计图形著作。
三摄影著作。
四翻译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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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著作。
第六条(原件或样本之减免缴交或代替)著作原件或样本,如因性质特殊或庞大、易损或昂贵,确实不便或不能缴交者,得申请主管机关减免,或以著作详细说明书、六面摄影图说或其他代替物为之。
第七条(审查机关核准文件之附具)著作依本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应受审查者,于申请著作权注册时,应附具该管机关核准文件及影本各一份。
第八条(原著作权人同意书或授权书之附具)利用他人著作产生之著作,依法应经同意或授权者,于申请著作权注册时,应附具原著作权人之同意书或授权书。
第九条(分割注册)数人合作之著作,而其中有人不愿申请注册者,著作人得就其可分割之自作部分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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