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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著作权法-试论述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试述著作权法-试论述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

试述著作权主体有哪些? 急急
1.继受主体 通过继承、遗赠、赠与、转让等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称为著作权继受主体。人身权是不可以继承、转让的,所以著作权继受主体往往只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2.继受主体分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继受主体主要包括下列五类。 (1)继承人 原始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在保护其内的财产权,依照我国的《继承法》的第三条的规定转移给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 (2)承受人 原始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在保护期内的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3)受贵赠人 这类继受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之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5)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成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始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二、特殊的继受主体―― 作为特殊的著作权人,是由本身的性质和职能所决定的。当它从事商业活动,参加民事流转时,其行为则属于民事上的行为,这时的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当事人的权利,承担当事人的义务。由于不同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人,它仅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享有。”这是对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资格的充分肯定。除了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作为著作权主体的情形外,一般而言,还可以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成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主体: 第一,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的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权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自由,当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权捐献给时,就可以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二,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在生前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将著作权遗赠给,当以受赠人的身份依法定程序取得著作权时,便成为著作权主体; 第三,可以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转让授权合同,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手中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 第四,可以成为作者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五,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精神,还可以成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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