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版权怎么查-请问,附加模拟试题的多媒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请问,附加模拟试题的多媒体光盘(有答题、查分等...
要知道CIP核字号
即使知道了核字号/ISBN号/ISRN号也不能轻易就断定是否为盗版
有的盗版连包装一起盗
改病句:(1)成都市五部门联合执 法,取缔了多处...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新出音〔2008〕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
2007年,总署下发了《关于查处<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新出图〔2007〕697号)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笔记》为重点的一批“恐怖”类出版物,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舆论和社会的广泛支持。近期,“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此类出版物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238643063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发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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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清查活动,规范和引导本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
三、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做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 copyright www.jiqunzhihui.net
四、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送总署。若音像出版单位违规出版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个人认为该通知规定不明,限制不明,伸缩性很大。关键要看地方上怎么行动了。
不过还是觉得师父(林正英)的片子不应该禁播。
请问怎么查一个电影,电视剧的音像制品批号
要知道CIP核字号
即使知道了核字号/ISBN号/ISRN号也不能轻易就断定是否为盗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