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避风港规则-网络版权纠纷,侵权责任怎么认_集群智慧云企服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企服学院 > 版权学院 >

版权避风港规则-网络版权纠纷,侵权责任怎么认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版权避风港规则-网络版权纠纷,侵权责任怎么认

网络版权纠纷,侵权责任怎么认定
一、《侵权责任e68a84e8a2ad7a6431333365656533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即作为原告,不但要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还要证明对方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用证明对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存在侵权即可。
“公平责任原则”,即在某些情况下,原告被告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原告有很大损失,为了公平起见,法律特别规定了特定条件下被告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是否属于法定的“特殊情况”。
在网络版权纠纷侵权责任认定过程中,很难避开“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是指,用户提供的内容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没有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并不知道网络用户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只需尽到“通知 删除”的义务即可。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另外,与“避风港原则”相关的还有“红旗原则”,即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被侵权的作品像红旗一样明显,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能主张自己不知晓侵权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笔者曾经历过这样一个案件,原告是一位学者,被告是大学老师。被告写了一本书,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是从原告的书中摘抄过去的,但是并没有通知该学者。在法庭上,被告称其不知侵权,该书是其研究生撰写的,他认为自己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但在认定侵权责任主体的时候,首先应该看署名,署名的人是作者,也是责任人。如果是主编,再看其各自章节由谁去编,进行连同起诉。
二、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网络版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小看“停止侵权”这种责任方式。很多时候被告愿意赔偿损失,但是不愿意“停止侵权”,因为一旦停止侵权,就意味着侵权作品需要下架,需要在网络上消失,这对被告来说损失更大。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确定赔偿数额时,首先要看原告的实际损失,其次要看被告的违法所得,在这两点都无法确定的时候,则采取法定赔偿额,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赔偿范围则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这类案件目前较多,赔偿的数额也在逐渐增多。
另外,关于诉讼中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举证责任的问题,主要可以参考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版权避风港规则-网络版权纠纷,侵权责任怎么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