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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著作权-同一个被告侵权,被告侵权原告多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新京报著作权-同一个被告侵权,被告侵权原告多

同一个被告侵权,被告侵权原告多个著作权的,是按...

  问题提示: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会出现一个权利人就其享有的多部作品(如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著作权向一个被告在一起案件中提出诉讼,对此类诉讼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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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提示】 实用新型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此类诉讼就是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主张两个以上的符合人民法院受诉条件的独立的诉,其本质是诉讼标的的合并。虽然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方便法院审理的考虑,存在将此类案件作为一起案件立案审理的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条件地承认诉的合并审理。对于合并审理会使诉讼法律关系复杂化,造成当事人起诉、应诉困难,导致诉讼不经济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合并审理,并向当事人充分、明确地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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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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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杭民三初字第331号(2010年3月29日) 集群智慧云企服水印https://www.jiqunzhihui.net/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知终字第106号(2010年7月2日) copyright www.jiqunzhihui.net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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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新京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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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在线)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原告新京报社诉称:2007年7月,新京报社通过公证取证,浙江在线旗下的浙江在线网站未经其授权擅自转载新京报社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7706篇、图片作品2477幅,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获得报酬权,遂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浙江在线停止转载文章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稿酬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86625元。该案后因管辖移送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www.jiqunzhihui.net

  被告浙江在线辩称:(1)对新京报社作为7000余篇作品的著作权人主体资格有异议,其官方网站上的编辑、记者人数为330人,但本案所涉的作者人数为520人,存在明显出入。新京报社要证明所有作品均是职务作品证据不足。(2)新京报社将凡是与“浙江在线”、“新京报”几个字有关的内容均向法院主张不合理,所涉的7706篇文章并非全部来源于浙江在线,很多与其无关,对其被告主体资格存疑;(3)所涉作品中部分作品的字数、内容与新京报社的主张存在出入。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新京报社于2007年7月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对浙江在线旗下的浙江在线网站在其网站上的文字作品和图片作品进行证据保全,认为浙江在线未经其授权擅自转载新京报社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7706篇、图片作品2477幅,侵害其著作权。新京报社于2008年1月11日以浙江在线为被告起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立案后,由于浙江在线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一中院裁定本案移送至杭州中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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