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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著作权-从翻译爱好者到锒铛入狱,侵犯著作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译者著作权-从翻译爱好者到锒铛入狱,侵犯著作

藏汉翻译的书未写译者名字是否侵权
一、翻译权的行使

  翻译,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翻译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翻译已有作品,翻译人应当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如果翻译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翻译人不仅需要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此外,翻译人还应在翻译作品中指名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翻译他人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二)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四)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可见,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翻译人享有。翻译人在行使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翻译是要得到作者的e69da5e887aa7a6431333332616361同意,对它进行再创作、发表以及出售。要得到作者的同意,是书面授权。以防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对没有公开联系方式的作者,可以对他发表作品的网站和出版社进行联系。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翻译他人著作是否享有著作权
当然拥有  如何适用合理使用原则:

在翻译作品时,合理使用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即作者创作作品时,在《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各种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外文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同样可以不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不支付使用报酬。比如在作品中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可以适当引用外文作品;在新闻报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某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新闻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和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等。在上述情况使用外文作品时,应当注意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如使用的应是已经发表作品,应注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引用不得过量,尤其在新闻报道中应严格控制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情形中,否则有可能构成对外文作品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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