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非盈利-为什么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以营利为目 的侵犯著作权什么的根据所得金额多少以...
首先,应明确著作权(即版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是: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其次,从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看:
1、合理使用目的应当是非营利目的,但如果出于公益目的,也可带有一定营利性质。对于作品本身的性质,亦应当作必要的类别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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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是否合理使用,为准确适用法律,应当分为对原作品使用的两种方式来判断相关因素,即作品摘用和作品复制来考察;
3、判断被控侵权作品对原作品的使用是否构成不利影响和实质性损害,可以从作品的声誉影响和市场经济损失来考察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那么,综合以上两点,就你所述情况,e79fa5e9819331333264623263回答如下:
1、我是一个朗读爱好者,评书爱好者之类,把有版权的作品朗读出来,并传播,非营利目的,人家能不能问我要版权费?假若作者本人不追究,出版社能不能追究?
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做法应首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如几位网友回答,非营利目的并不是直接的合理使用的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之一,所列12中合理使用情形,都是非营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