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论商标权保护存在问题及对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试述商标权的概念及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
概念: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重要性:1、 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十年时间的法律保护(十年期满后还可进行续展),其他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使用。 2、 避免在无意中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支付巨额赔偿费,卷入不必要的麻烦。
3、 避免自己苦心设计、经营的品牌被他人抢注,陷入自己所创的商标却不能使用、甚至还要支付赔偿费的尴尬境地。 请注意,本篇文章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www.jiqunzhihui.net
4、 注册商标比普通商标更容易占领市场,赢得消费者信任。很多大型超市、商场都将商标已经或正在申请注册作为商品的准入条件。
5、 注册商标是发展连锁加盟的前提条件,提早注册可以预先为发展连锁加盟做好准备
6、 注册商标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许可、继承、投资等各种方式实现其价值。
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是几年
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从立法技术层面上看,第九条置于总则部分,具有基本原则的意义,起到宣言作用。而对在先权利的具体保护措施则在之后的第十三、十四条(保护条款)、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保护在先注册、在先申请、及在同日申请的特殊情况下在先使用商标的条款)以及第三十一条(保护其他在先权利及制止不正当抢注条款)中予以细化,体现了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的立法技术。从内容上来看,第九条的原则规定与之后的具体保护措施基本上涵盖了的保护、商标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以及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等问题,使奉行注册原则与申请在先原则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得到了有效的弥补,这在立法上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copyright www.jiqunzhihui.net
横向比较——中国《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保护制度的特点与不足
TRIPS协定对在先权利的关注体现在第16条之1款,“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享有专有权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而在贸易活动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去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以造成混淆的可能。如果确将相同标记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务,即应推定为已有混淆之虞。上述权利不得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也不得影响成员依法使用而确认权利效力的可能。”可见,TRIPS协定对在先权利的保护是从对商标权的行使加以限制的角度来规定的,属于解决已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出现冲突的一种制度安排。《日本商标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其第二十九“与他人的专利权等的关系”规定:“商标权者、专有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形态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日前他人的专利权、实用新型权或外观设计权,或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日前他人已经产生的著作权相抵触时,不得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中相抵触的部分上,以其形态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上述规定与TRIPS第16条之1款的精神较为接近,而且更具操作性。同时,其他一些在商标立法中规定,与在先权利的冲突是拒绝商标注册的合法理由,或者将其规定为商标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合法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