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程序-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法院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侵权是怎样处罚的?
这个你要看其时以个人名义经营还是家庭共同经营了,如果是个人名义经营的,只能强制执行其个人的财产。个人财产不限于登记是他一个人的,还包括其与家人共有的财产,譬如,登记有其名字的房产证所指的房产。
法院强制执行并没有所谓的财产上限,只要是罚款(还包括滞纳金)法院都可以强制执行。
当然,强制执行时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须的财产。
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问题
一、权利人损失计算法
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中,“权利人损失计算法”位列赔偿数额计算法首位,原因可能在于立法者认为这种方法能够限度地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首先,从举证难度上来看,自己的损失自己当然最有能力证明;相应地,由于信息优势,举证成本也不会太高昂。其次,由于精确地掌握自身损失,索赔数额自然就有充分事实基础,在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能够充分填平损失。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方法在因果关系方面存在一定的举证难度。例如,在某些情形下,由于权利人经营有方,其在被侵权期间的营业收入不降反升,此时受到的损失如何计算,存在因果关系不明的证明障碍。又如,即使在被侵权期间权利人的收入显著下降,但其原因可能还包括经营不善、市场波动以及原材料涨价等,权利人减少的收入能否直接等同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也存在极大争议。因此,如果原告无法充分证明,法院就无法支持原告采用这种计赔方法。
二、侵权所得计算法
使用侵权所得计算法的难度在于取证,因为此种情形需要掌握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真实、完整的财务账簿、记录,而这些至关重要的证据权利人显然无法掌握,真正能够掌握的侵权人又基于种种原因和动机不愿提供。因此,“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常常因为欠缺基本的数据支持而无法进行。
为了应对这种现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同时规定了“举证妨碍规则”,就是明确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显然,这种规则的设置可以有效应对侵权人规避“侵权所得计算法”并向“法定赔偿计算法”逃逸的现象。该项规定突破了传统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使本来不负举证责任的侵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了部分举证责任,相应地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从而恢复了诉讼双方的攻防平衡。
在美巢公司诉秀洁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中,原告美巢公司主张根据被告秀洁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并尽其所能提供了由公开信息渠道可以获知的秀洁公司经营侵权商品的相关证据,包括秀洁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商品的单位销售利润、产量、销售时间、销售门店数量、地域范围等。案件中,秀洁公司就上述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提出异议,但拒不提供能反映其相关经营活动的账簿、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