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商标是否有知名度-哪个商标转让网站名气大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如果一个工厂首先使用一个商标并且有了一定的知名...
企业命名权和商标权的冲突由来已久,工商部门一般不会主动的避免企业名与商标名的冲突(除外),所以,别人是可以使用你的商标名去做企业字号的。
如果你的商标注册时间比那家企业成立的时间早,发现这样的情况,同时该企业与你的商标经营的是同类产品,你的商标在市场有一定的知名度的话,你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反映,一般工商部门都会要求企业改名字的。
如果他人的企业成立时间比你获得商标权早,那么他是有权继续使用该企业字号的。
如何理解由于被异议商标完整的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出现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如下: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企服
由此可见,适用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一个前提要求是“有一定影响”,至于该“一定影响”要求多高,在《商标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未提及,在实践中,包括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知识产权法院及民事侵权纠纷中,多数采用的标准是结合商标使用时间长短、使用覆盖地域范围大小、使用规模大小,甚至是在先使用人的主观态度、以及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权人的历史沿革关系等多方面综合判定。
个人认为,法律法规虽未给该“一定影响”以限定,但该“一定影响”不宜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为标准,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判定,一般认为,只需在在先使用人所在地域范围或行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即可。当然,如果出现在商标侵权纠纷中,需要在先使用人积极举证。
广东商标代理公司办理要多久,有名气的??
抢注者抢注他人商标原因多种多样,如看上他人商标独特设计、出于泄愤目的、为了讨好商标在先使用人的竞争者、倒卖商标营利、搭被抢注者商标信用的便车,等等。其中,只有抢注者为了搭取商标在先使用人的便车一种情况,才说明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否则抢注行为人无便车可搭。其他情况下,被抢注的商标并无一定影响可言。原因之二是,从在先使用商标被抢注的角度理解其知名度,必导致无任何知名度或者知名度极低的在先使用商标也能够援引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对抗注册商标权人的侵权指控,从而分割、蚕食注册商标权人的市场,挤压注册商标权人排他性的空间,减损商标在先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动力,进而冲击商标权注册主义制度的基石。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中商标的知名度要求多高?那么,到底《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中商标的知名度要求多高?该种知名度应当根据哪些因素进行判断?对此,杜颖教授已经结合《日本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10项和第32条第1款、我国《新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2款、第32条后半句的规定,以及日本的司法实践做了详尽论述。商标在先使用人在类似范围内使用和注册商标权人具有竞争关系的商标,严格来说,并不是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要件。日本学者田村善之、网野诚、小野昌延等在其著作中,都未将商标在先使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和注册商标权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作为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要件。原因在于,如果商标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权人使用的商标不相同也不类似,而且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也不近似,除非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构成,否则由于互相之间的使用不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后果,双方权利边界分明,商标在先使用人不可能侵害注册商标权人的权利,因而根本上无需援引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我国部分学者将“商标注册人和先使用人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作为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要件,并不妥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