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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驰商标-侵犯商标权,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驰商标-侵犯商标权,如何解决?

商标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商标是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中采用的、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注册时,品牌还没有形成。品牌消失时,商标仍然可以有效。商标可以注册,并受保护,而品牌则不行。总的来说,品牌其实是消费者心中对某个厂家或产品的有形的和无形的资产认知的总和(整体烙印)。
  专利权是由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一种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侵犯商标权,如何解决?
你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三个机关享有认定权,存在四种认定渠道。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法定的有权认定的行政机关;根据《司法解释》第22条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权认定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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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具体的商标案件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认定,其中:第1、2、3项为行政认定程序,第4项为司法认定程序。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已注册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另外,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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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认定机关的认定效力有所不同。司法机关的认定具有最终的效力,而行政机关的认定,当事人如果存有异议,有权请求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由司法机关做出最终裁判。而且不同的认定途径的时限差别较大:第1种渠道中商标局的认定时限为6个月;第2种渠道中商标局的裁定时限为1年半左右;第3种渠道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时限为2年左右;而第4种渠道中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法定时限共计9个月。所以,权利人应综合多种因素,慎重选择认定机关和认定途径。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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