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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商标专有权-商标注册放弃部分专用权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放弃商标专有权-商标注册放弃部分专用权是什么

申请书在哪里注明放弃商标中某部分专用权?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中含有《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通用名称和通用图形时,这些通用名称和通用图形在商标局的实质审查中将会给予驳回。但企业商标的实际使用中又希望整体使用,这种情况下,注册人声明“放弃及部分的专用权”,可以获得审查通过,将商标整体审定公告。
放弃专用权是在商标申请时,在上报商标局的商标说明中写出放弃“……”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中"放弃专用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的精神,商标图样的部分属《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禁用之列,但在实际使用中需要整体使用的,如果申请人声明放弃该部分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将其商标整体审定公告,审查注册时必须在初步审定稿、检索卡片、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商标注册证、注册底簿等所有商标档案上注明“某某部分不在专用范围之内”,也就是商标事务中经常使用的“放弃部分专用权”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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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的,非显著部分可以不标注放弃。
商标审查采用放弃部分专用权的做法仅限于商标的部分属于《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禁用范围,不涉及其他条款的禁用范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或文字,必须是其申请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图形或文字,否则,则必须删除。
例如,北京市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招聘网络有限公司ZHA-OPIN.COM LIMITED(英)注册的,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等第42类服务上的“智联招聘网”商标,在商标图样上标明“招聘网”放弃专用权。如果,该商标标识的是“智联光盘”,由于光盘是第9类商品,不属于申请指定使用的第42类服务,则“光盘”部分必须删除。
商标部分放弃专用权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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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的精神,商标图样的部分属《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禁用之列,但在实际使用中需要整体使用的,如果申请人声明放弃该部分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将其商标整体审定公告,审查注册时必须在初步审定稿、检索卡片、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商标注册证、注册底簿等所有商标档案上注明“某某部分不在专用范围之内”,也就是商标事务中经常使用的“放弃部分专用权”的说法。
但是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的,非显著部分可以不标注放弃。
商标审查采用放弃部分专用权的做法仅限于商标的部分属于《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禁用范围,不涉及其他条款的禁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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