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新旧-专利审查指南还会出的版本吗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我国的第一版专利审查指南是几几年制定的呢?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审查指南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数字本身吗
《专利审查指南》已更新,修改了13处,将在2017年4月1日实行。修改章节如下:
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3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2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3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5.2节的修改。
详见知识产权局网: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703/t20170302_1308618.html
专利审查指南中2017年改了哪些
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703/t20170302_1308618.html
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第74号)
如何理解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
《专利审查指南》已更新,修改了13处,将在2017年4月1日实行。修改章节如下:
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3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2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3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5.2节的修改。
详见知识产权局网: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703/t20170302_1308618.html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专利审查指南还会出的版本吗?不是今年有一点...
《专利审查指南》已更新,修改了13处,将在2017年4月1日实行。修改章节如下:
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3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2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3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5.2节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