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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追溯-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权追溯-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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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收集证据和构成一定的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而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据此可以认为,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本文涉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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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以上便是关于“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认定,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实这些商标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注册商标被无效宣告中,能告对方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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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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