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药字的商标第三类能用吗-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_集群智慧云企服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企服学院 > 商标学院

带药字的商标第三类能用吗-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带药字的商标第三类能用吗-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该名称可以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该名称可以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吗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企服

药品属于商标类别里面第5类,具体可以找商标代理机构检索下

集群智慧云企服水印https://www.jiqunzhihui.net/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



带药字的商标第三类能用吗-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