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异议期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异议商...
不是重告。裁定会在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后(如果当事15日内不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生效。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十年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算。即便以后对方申请复审后对商评委裁定不服又向法院起诉甚至上诉的,如果您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一样是自初审公告期满之日起算。
商标异议复审、商标撤销复审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实施条例》条第二款
被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就是说:异议人在商标局公布商标的审查结果,核准商标公告,异议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比商标局刊发注册公告的时间晚,这样的话,原商标局鉴于公平起见会撤销之前商标的公告,接下来就要异议人的理由和你自己答辩(商标复审)的理由看谁成立,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布裁定的结果,如果异议人的理由成立,那你的商标就会商标局撤销而无效;答辩(商标复审)的理由成立,商标局对该商标继续公告,公告的时间还是以之前的为准,公告之日起公告满三个月,取得专用权限,下发商标的注册证。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
为方便读者附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所称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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