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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经过多少次修改-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主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法经过多少次修改-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已经进行了几次修改.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委会第24议通根据2013年8月30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次修改商标法的内容
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如下修改: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三、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五、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修改为:“(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六、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仅仅”修改为“仅”。
  将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七、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保护。”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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