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行政裁决-行政仲裁的种类_集群智慧云企服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企服学院 > 商标学院

商标纠纷行政裁决-行政仲裁的种类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纠纷行政裁决-行政仲裁的种类

投诉方通过司法判决或者行政裁决确认为商品侵犯商标权
对于侵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五十三《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商标快速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仲裁的种类
不可以,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二款规定“当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可以再行申请复议。
我国处理行政纠纷的方式,除行政调解、法院判决以...
复审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异议人对商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撤销注册商标决定或者商标局就商标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而依法申请复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的行为。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商标评审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的商标评审案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2)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 《商标法》第33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4)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商标纠纷行政裁决-行政仲裁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