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停止使用-如何应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两次被人“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中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或没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因此为避免恶意注册等问题,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可否被撤销?
一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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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四、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缴纳费用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收取额外的代理费用,一般在1500-2500之间。
被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我单位商标...
只有使用才能体现其价值和作用,标识不业的商品或服务。为能够得到法律效保护,注册商标的使用尤为重要。如果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本身不能产生价值,发挥不了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亦会妨碍到他人将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而且也无法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因此,无论是按照在先注册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如中国、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等,或者是基于在先使用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如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都对商标的使用以及注册商标由于法定的连续时间不使用可能导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在法律法规的层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