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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发条第五条-我国商标法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法发条第五条-我国商标法有哪些规定

我国商标法有哪些规定
第十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百度一品知识产权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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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九届全国人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四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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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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